- 非洲商标注册
2、1998年7月1日起,坦桑尼亚实施《商标法》。
3、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各自的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斯瓦西里语、英语。
4、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5、坦桑尼亚采用尼斯分类,只接受一表一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
坦桑尼亚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坦桑尼亚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7年;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7年。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顺利的话,整个申请周期大约需要6-12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