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洲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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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直接提交新申请;
2、基于国知局(CNIPA)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至澳门申请。 -
申请语言
中文或葡萄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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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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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
1、基于“延伸”制度提出的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和批准延伸公告,1个月内未被上诉,即可签发注册证;若形式审查未通过,可以对申请进行补正再重新提交,无需实质审查;
2、直接向经济局提出的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直至授权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同时也要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发明专利在提出申请之日起7年内,通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向经济局要求由指定实体([敏感词]知识产权局为指定实体)制作审查报告书的实质审查请求。
1、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
2、摘要;
3、发明专利说明书;
4、权利要求书;
5、如有需要,递交下列补充文件:①说明书附图;②授权书;③优先权文件;④申请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词]知识产权局制作审查报告书时,若提交的所需文件(包括摘要、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并非以中文撰写,应递交中文译本;⑤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应递交本特区任一正式语言(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澳门专利,其他人则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澳门专利申请。
1、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申请书”及“摘要”表格后,应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提交,并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 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 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敏感词]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实用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发明专利需在7年内(实用专利注册需在4年内、外观专利之申请需在30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5、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敏感词]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6、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领取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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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海牙外观途径 -
申请语言
中文或葡萄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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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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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
1、申请人信息:姓名以及居住[敏感词]或地区等;
2、附图或照片;
3、摘要,摘要内容应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150个词或400个字为限;
4、授权书(需公证)。
申请人提交申请,于8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申请费用,缴费之后1个月内,澳门经济局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规范,自申请日起12个月后,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外观设计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
自申请日之日起30个月内,申请人可提出审查请求,无需缴纳审查官费,审查期间,如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外观设计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授权公告。在授权公告后的1个月上诉期届满且没有上诉,则可以签发注册证,申请人可在1-2个月后获得澳门经济局下发的澳门外观设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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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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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语言
中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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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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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发明人的姓名及居住[敏感词];
3、中文专利档(包括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4、申请人在公证人面前签章的授权书;
5、优先权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可在申请日后三个月内补交;
申请人提交申请,于8 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申请费用(澳门律所默认操作是递交澳门申请同时缴纳官费);
缴费之后2 个月内,澳门经济局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规范,自申请日起 18 个月后,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实用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
(若形式审查不符合规范,则在4 个月内或者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 个月内,申请人需要补正所欠缺的文件或者不符合规范之处;若补正仍不符合规范,则该澳门实用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届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官文的1 个月内向[敏感词]审法院提起上诉)
自申请日之日起4年内,申请人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需缴纳实质审查官费;
(若申请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该澳门实用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届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官文的1 个月内向[敏感词]审法院提起上诉)
实质审查期间,如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实用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授权公告;
(a. 实质审查期间,若不符合规范,且/ 或异议成立,澳门经济局将刊登拒绝公告,如申请人在拒绝公告起1 个月内未提上诉,则澳门经济局将拒绝注册;b. 如果申请人在拒绝公告起1 个月内向[敏感词]审法院提起上诉;c. 如[敏感词]审法院拒绝,此澳门实用专利申请将被拒绝注册,视为无效;d. 如[敏感词]审法院下发批给官文,则申请人可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 个工作日内签发注册证,申请人可在1-2 个月后获得澳门经济局下发的澳门实用专利证书;)
在授权公告后的1个月上诉期届满且没有上诉,则可以签发注册证,申请人可在1-2 个月后获得澳门经济局下发的澳门实用专利证书;
(a. 如果申请人或第三方在授权公告起1 个月内向[敏感词]审法院提起上诉;b. 如[敏感词]审法院拒绝,此澳门专利申请将被拒绝注册,视为无效;c. 如[敏感词]审法院下发批给官文,则申请人可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 个工作日内签发注册证,申请人可在1-2 个月后获得澳门经济局下发的澳门实用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