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洲商标注册

目前,东帝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根据东帝汶《兰哈姆法》的规定,东帝汶所参加的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国民,或与东帝汶订有双边商标注册协议的[敏感词]的国民,如果在其本国已经申请了商标注册,则在6个月之内享有在东帝汶就同一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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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东帝汶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5年8月30日颁布的《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法》“东帝汶工业部”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商标专用权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须依法登记。若申请人非东帝汶居民,须委托本国专门的商标代理人办理东帝汶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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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
东帝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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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
东帝汶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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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类型
使用任何语言文字的商标均可获准注册,但需提供该商标文字的英译文和英文译音,以便在注册证上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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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则
东帝汶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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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连续一年未使用可提撤销;
2、若以国内申请基础提交申请,需要在申请日期之后的2年内提交国内注册证书。
1、自然人或法人,可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委托书,并应当指定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果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能按规定分类,则不能作为商品或服务类别,其对应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3、申请主体身份证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必须为公司(企业)。
4、提交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如果是彩色商标,请务必指定颜色,并按要求粘贴彩色图样。
5、申请人应为该商标的注册人或所有人。
1、申请人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正或者护照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品或服务项目,由此确定商标类别
3、商标图样
4、注册委托书
5、申请人的申请信息
在东帝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由专业人士对要申请的东帝汶商标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商标在东帝汶注册的可能性,以提升东帝汶商标注册的通过率。
根据东帝汶商标局的官方规定准备好对应的东帝汶商标注册材料,并由代理机构提交到东帝汶商标局。
东帝汶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东帝汶商标局将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形式审查通过后,东帝汶商标局将根据东帝汶商标法审查申请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未通过东帝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需在接到驳回通知后及时提交复审,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东帝汶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进入商标异议期。
东帝汶目前尚未制定正式的知识产权法规:只能在当地报纸登记公布(英语及葡语公布):建议每2年重新登记以声明权利。
东帝汶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日期为自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并自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应于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加盖该注册商标的印鉴。
东帝汶商标注册申请应在6个月内进行审查,如未能在6个月内审查完毕,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如逾期未答复,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在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商标局将在当地报纸登记公布(英语及葡语公布)。商标所有人需定期刊登警示性公告,一般每2 年一次,以维持商标效力,同时也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整个东帝汶商标流程十分严谨,商标保护政策、商标保护措施和商标侵权惩罚都有具体规定,目的是保护商标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商标注册和保护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尤其是在商标广告、商标授权、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等方面要格外注意,避免出现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问题。